壓力管道法定檢驗業務辦事指南
(適用于非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建設項目)
壓力管道,承壓類特種設備,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工業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壓力管道的法定檢驗適用于以上范圍內的在用工業管道及附屬設施,包括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其中定期檢驗是指全面檢驗。
一、適用范圍
(一)監督檢驗
1.壓力管道監督檢驗,是指適用于《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 D0001-2009)適用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含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監督檢驗工作應在壓力管道安裝現場,且在安裝施工過程進行。
2.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必須取得有效的壓力管道安裝資質許可證書,安裝單位應當對管道的安裝安全質量負責。
(二)定期檢驗
1.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時間周期根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工業管道》(TSG D7005-2018)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應標準的規定,對管道安全狀況所進行的符合性驗證活動。
2.使用單位應在壓力管道“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1個月,向深圳市質安院申報定期檢驗。
3.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在用工業管道,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在用工業管道,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二、申請資料
(一)監督檢驗
主要資料:
1.《深圳市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大修告知書》(加蓋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公章);
2.《深圳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申請單》(加蓋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公章);
3.管道設計單位設計資質證明材料;
4.管道安裝單位安裝資質證書;
5.無損檢測機構許可資質證書;
6.設計圖紙、強度計算書;
7.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8.壓力管道元件的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證明文件為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應當加蓋經營單位公章和經辦負責人章);
9.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接作業指導書。
次要資料(可容缺):
(注:容缺的資料需在現場提交資料并經我院受理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補齊資料至相應檢驗部門。)
1.施工(安裝、改造、修理)合同;
2.焊接人員的焊接資格證書及其持證合格項目;
3.無損檢測工藝文件、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證、執業注冊證及其持證合格項目;
4.其他安裝竣工資料(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制造單位的許可資質證書、實施制造監檢的壓力管道元件的監檢證書、有型式試驗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試驗報告、焊接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防腐及保溫材料質量證明文件、焊接記錄、檢查記錄、壓力試驗記錄、閥門施工資料及壓力試驗記錄、安全附件質量證明文件及校驗報告、無損探傷記錄及報告、單線圖等);
5.管道安裝單位的質保體系手冊;
6.無損檢測機構的質保體系手冊。
窗口申請還需提供:
7.《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法定檢驗申請單》(加蓋使用單位、施工單位公章);
8.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設備使用單位為個人時提供,并加按身份證本人手印)。
(二)定期檢驗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法定檢驗申請單》(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2.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設備使用單位為個人時提供,并加按身份證本人手印)。
三、檢驗業務申請流程
(一)監督檢驗
監督檢驗的申請單位為施工單位,用戶自裝的申請單位為使用單位。
1.網上申請
(1)資格單位注冊
施工單位應先在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進行資格單位注冊。
已經注冊過的施工單位,可直接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進行申請。
詳細操作指引見深圳市質安院官網的《網上申報系統資格單位注冊操作指引》。
(2)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請監督檢驗。申請成功后將申請資料提交至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
容缺辦理:如申請單位能提供審查需要的主要資料,次要資料暫時欠缺的,經申請且書面承諾在2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資料至檢驗部門,可先予收件并對資料進行審查,申請單位需在承諾時間內補齊資料至檢驗部門。
(3)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報進度查詢”查詢受理結果。
(4)受理通過后在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報進度查詢/詳情”打印《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及《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企業除外)。
2.窗口申請
(1)申請單位按規定攜帶“二、申請資料”款規定的資料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提出檢驗申請。
(2)申請資料符合要求的,對申請設備作出檢驗安排, 原則上自受理檢驗、檢測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實施檢驗檢測。
(3)出具《監督檢驗申報技術資料登記表》、《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及《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企業除外)。
(二)定期檢驗
根據市市場監管局的要求,深圳市質安院在受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時需查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報檢設備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請前往市場監管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后再申報定期檢驗。
1.網上申請
(1)定期檢驗可直接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及預約檢驗時間,無需提供申報資料。
(2)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報進度查詢”查詢受理結果。
(3)受理通過后在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報進度查詢/詳情”打印《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及《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企業除外)。
(4)受理不通過的申請單位應根據受理不通過原因進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請。
2.窗口申請
申請單位按規定攜帶“二、申請資料”款規定的相關資料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提出檢驗申請。
(1)定期檢驗資料如符合要求,則對申請設備作出檢驗安排, 原則上自受理檢驗、檢測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實施檢驗檢測。
(2)約定計劃檢驗日期后,深圳市質安院向申請單位開具《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及《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企業除外)。
(3)受理不通過的申請單位應根據受理不通過原因進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請。
(三)變更檢驗日期
如無法按計劃檢驗日期實施現場檢驗,申請單位應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在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提交檢驗業務變更申請。
(四)取消檢驗
因故取消檢驗的,申請單位應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向深圳市質安院提交《特種設備檢驗業務取消申請單》(定期檢驗蓋使用單位公章;監督檢驗蓋施工單位公章和使用單位公章),辦理取消手續。
四、現場配合與檢驗
(一)檢驗前的準備及現場配合
申請單位應根據《檢驗申請受理回執》上的計劃檢驗日期做好配合準備工作,現場檢驗前提供符合檢驗規則要求的資料,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以及必備的防護設施,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并負責檢驗現場的安全管理。
(二)現場檢驗
深圳市質安院檢驗人員按計劃檢驗日期和約定的出車方式到設備使用地點開展現場檢驗,并按要求向受檢單位開具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
五、整改確認
對于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中提出整改要求的,受檢單位應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六、檢驗繳費
1.企業
在深圳市內使用、安裝、修理、改造特種設備的企業免征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檢驗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
2.非企業
繳款單位按照《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的要求進行繳費。
申請單位應在領取本次檢驗檢測報告前及時繳納檢驗檢測費,逾期未交,將影響本次檢驗檢測報告的領取。因拖延繳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繳款單位承擔。
七、領取報告
(一)報告出具時限
檢驗報告自檢驗工作完成后的或整改確認符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出具。
(二)領取方式
1.窗口領取
企業攜《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檢驗報告。
非企業攜《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檢驗報告。
領取設備技術資料的,還需提供《壓力管道監督檢驗申報技術資料登記表》。
2.郵寄報告及設備技術資料
將上述“七(二)1”款所需資料電子掃描件發送至深圳市質安院客服中心業務郵箱(tjkf@siqs.org.cn)申請報告郵寄。
八、不合格處理
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壓力管道應停止使用,并根據檢驗結論做出相應的整改或報廢處理。
九、遺失處理
1.遺失《檢驗申請受理回執》
申請單位出具遺失證明(監督檢驗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定期檢驗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補辦。
2.遺失《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繳款單位憑《檢驗申請受理回執》或檢驗人員現場出具的意見通知書,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補辦。
3.遺失檢驗報告
在深圳市質安院官網下載《檢驗報告/證書、合格標志補辦申請單》,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補辦。
官網(網上申報系統入口): www.372sf.com
“深圳質安”微信公眾號:
客服中心業務郵箱:tjkf@siqs.org.cn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業務咨詢電話:0755-25928886、0755-82400902、
0755-29612885、0755-27590410
業務受理窗口:
1.羅湖紅崗院區窗口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崗路1032號特檢大廈
2.寶安洪浪分部窗口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洪浪南路1號
3.特檢基地窗口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水田社區龍田北路東
4.深汕特別合作區業務受理點
地址:深汕特別合作區鵝埠鎮城市綜合服務廳一樓
申請受理、報告發放、業務咨詢:0755-2209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