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法定檢驗業務辦事指南
(適用于非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建設項目)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鍋爐法定檢驗包括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其中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耐)壓試驗。
一、適用范圍
(一)監督檢驗
監督檢驗(包括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學清洗監督檢驗)是監督檢驗機構在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學清洗單位(以下簡稱受檢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按照鍋爐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對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學清洗過程進行的符合性監督抽查。
(二)定期檢驗〔內、外部檢驗和水(耐)壓試驗〕
1.定期檢驗是對在用鍋爐當前安全狀況是否滿足本規程要求進行的符合性抽查,包括運行狀態下進行的外部檢驗、停爐狀態下進行的內部檢驗和水(耐)壓試驗。
2.使用單位應在鍋爐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1個月,向深圳市質安院申報定期檢驗。
3.定期檢驗周期
(1)外部檢驗,每年進行一次(說明:實施鍋爐外部檢驗時,核查兩個月內檢驗機構取樣檢驗的水(介)質定期檢驗報告);
(2)內部檢驗,一般每2年進行一次,成套裝置中的鍋爐結合成套裝置的大修周期進行,A級高壓及以上電站鍋爐結合鍋爐檢修同期進行,一般每3年至6年進行一次;首次內部檢驗在鍋爐投入運行后一年進行,成套裝置中的鍋爐和A級高壓及以上電站鍋爐可以結合第一次檢修進行;
(3)水(耐)壓試驗,檢驗人員或者使用單位對鍋爐安全狀況有懷疑時,應當進行水(耐)壓試驗;鍋爐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內部檢驗時,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水(耐)壓試驗。
4.定期檢驗特殊情況
下列情況之一的,也應當進行內部檢驗:
(1)移裝鍋爐投運前;
(2)鍋爐停止運行半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前。
二、 申請資料
(一)監督檢驗
主要資料:
1.《深圳市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大修告知書》(加蓋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印章);
2.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證;
3.鍋爐出廠資料:
①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②鍋爐圖樣(包括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
③鍋爐制造監檢證書;
④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報告;
⑤有機熱載體的化學品安全使用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有機熱載體鍋爐提供)。
新建鍋爐房的安裝監督檢驗還需提供: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
移裝鍋爐還需提供:
5.移裝前內部檢驗報告;
6.過戶變更證明文件;
鍋爐化學清洗需提供(其它技術資料無需提供):
7.鍋爐化學清洗方案;
8.清洗單位營業執照;
9.清洗單位資質(能力)證書;
10.清洗人員資質(能力)證書。
次要資料(可容缺):
(注:容缺的資料需在我院受理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補齊資料至相應檢驗部門。)
1.安裝(修理、改造)合同;
2.安裝(修理、改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3.安裝(修理、改造)技術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包括焊接人員、無損檢測人員)清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4.焊接工藝評定資料、焊接工藝文件;
5.水(耐)壓試驗方案;
6.調試和試運行工藝文件;
7.熱處理工藝文件;
8.檢測工藝文件。
電站鍋爐還需提供:
9.電站鍋爐安裝(修理、改造)監督檢驗服務合同(此合同為施工單位與我院簽訂,施工單位需要提供相關設備設施出廠價、工程造價信息,如鍋爐本體(含燃燒設備、煙道和風道、自控儀表)及鋼架、平臺、扶梯在內的設備出廠價以及爐墻、保溫、鍋爐輔機及管道附件的出廠價的工程總造價費用;修理、改造合同應包括材料費和工程施工費的工程總造價。
10.電站鍋爐出廠資料和文件:
①燃燒器型式試驗合格證書;
②安全附件和儀表質量證明文件;
③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④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⑤受壓元件與設計文件不符的更改資料(如有);
⑥煙風阻力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⑦熱力計算書或熱力計算結果匯總表;
⑧鍋爐安裝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
A級鍋爐還需提供:
11.A級鍋爐出廠資料和文件:
①過熱器、再熱器壁溫計算書或者計算結果匯總表;
②熱膨脹系統圖;
③高壓及以上鍋爐水循環(含汽水阻力)計算書或者計算結果匯總表;
④高壓及以上鍋爐汽水系統圖;
⑤高壓及以上鍋爐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整定值。
窗口申請還需提供: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法定檢驗申請單》(加蓋使用單位、施工單位公章);
(2)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設備使用單位為個人時提供,并加按身份證本人手印)。
(二)定期檢驗(內、外部檢驗和水(耐)壓試驗)
1.網上申請
按照網上申報指引填寫相關信息(不需要提供申報資料)。
2.窗口申請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法定檢驗申請單》(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2)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設備使用單位為個人時提供,并加按身份證本人手印)。
三、檢驗業務申請流程
(一)監督檢驗
監督檢驗的申請單位為施工單位。
1.網上申請
(1)資格單位注冊
施工單位應先在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進行資格單位注冊。
已經注冊的施工單位可直接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進行申請。
詳細操作指引見深圳市質安院官網的《網上申報系統資格單位注冊操作指引》。
(2)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請監督檢驗。申請成功后將申請資料提交至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
容缺辦理:如申請單位能提供審查需要的主要資料,次要資料暫時欠缺的,經申請且書面承諾在2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資料至檢驗部門,可先予收件并對資料進行審查,申請單位需在承諾時間內補齊資料至檢驗部門。
(3)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報進度查詢”查詢受理結果。
(4)受理通過后在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報進度查詢/詳情”打印《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及《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企業除外)。
2.窗口申請
(1)申請單位按規定攜帶“二、申請資料”款規定的資料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提出檢驗申請。
(2)申請資料符合要求的,對申請設備作出檢驗安排, 原則上自受理檢驗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實施檢驗。
(3)出具《監督檢驗申報技術資料登記表》、《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及《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企業除外)。
(二)定期檢驗
根據市市場監管局的要求,深圳市質安院在受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時需查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報檢設備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請前往市場監管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后再申報定期檢驗。
1.網上申請
(1)定期檢驗可直接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及預約檢驗時間,無需提供申報資料。
(2)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報進度查詢”查詢受理結果。
(3)受理通過后在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申報進度查詢/詳情”打印《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及《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企業除外)。
(4)受理不通過的申請單位應根據受理不通過原因進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請。
2.窗口申請
申請單位按規定攜帶“二、申請資料”款規定的資料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提出檢驗申請。
(1)定期檢驗資料如符合要求,則對申請設備作出檢驗安排, 原則上自受理檢驗、檢測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實施檢驗檢測。
(2)約定計劃檢驗日期后,深圳市質安院向申請單位開具《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及《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企業除外)。
(3)受理不通過的申請單位應根據受理不通過原因進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請。
(三)變更檢驗日期
如無法按計劃檢驗日期實施現場檢驗,申請單位應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在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提交檢驗業務變更申請。
(四)取消檢驗
因故取消檢驗的,申請單位應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向深圳市質安院提交《特種設備檢驗業務取消申請單》(定期檢驗蓋使用單位公章;監督檢驗蓋施工單位公章和使用單位公章),辦理檢驗取消。
四、檢驗繳費
(一)企業
在深圳市內使用、安裝、修理、改造特種設備的企業免征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檢驗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非企業
繳款單位可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繳費查詢”下載相應的《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按照《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的要求進行繳費。
申請單位應在確定的計劃檢驗日期前及時繳納檢驗檢測費,逾期未交,將影響本次檢驗安排。因拖延繳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繳款單位承擔。
五、現場配合與檢驗
(一)檢驗前的準備及現場配合
申請單位應根據《檢驗申請受理回執》上的計劃檢驗日期做好配合準備工作,現場檢驗前提供符合檢驗規則要求的資料,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以及必備的防護設施,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并負責檢驗現場的安全管理。
(二)現場檢驗
深圳市質安院檢驗人員按計劃檢驗日期和約定的出車方式到設備使用地點開展現場檢驗,并按要求向受檢單位開具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
六、整改確認
對于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中提出整改要求的,受檢單位應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七、報告領取
(一)報告出具時限
檢驗報告自檢驗工作完成后的或整改確認符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出具。
(二)領取方式
1.電子報告下載
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檢驗報告(電站鍋爐除外)。電子檢驗報告與紙質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載電子檢驗報告后視為檢驗報告已領取。
(說明:首次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領取需前往業務窗口辦理,領取成功后方可在網上業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檢驗報告。)
2.窗口領取
企業攜《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檢驗報告。
非企業攜《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檢驗報告。
領取設備技術資料的,還需一并提供《鍋爐監督檢驗申報技術資料登記表》(客戶聯)。
3.自助打印
攜《檢驗申請受理回執》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大廳自助打印區打印報告。打印后視為檢驗報告已領取。
八、不合格處理
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鍋爐應停止使用,并根據檢驗結論做出相應的整改或報廢處理。
九、遺失處理
(一)遺失《檢驗申請受理回執》
通過網上申報的可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自行補打;通過窗口申報的應出具相應的遺失證明(監督檢驗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定期檢驗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補辦。
(二)遺失《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通過網上申報的可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自行補打,或憑同一工作編號的《檢驗申請受理回執》或檢驗人員現場出具的相關單據,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補辦。
(三)遺失檢驗報告
1.登錄深圳市質安院網上業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報告。
2.未實現電子化的檢驗報告,在深圳市質安院官網下載并填寫《檢驗報告/證書、合格標志補辦申請單》(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到深圳市質安院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補辦。
官網(網上申報系統入口): www.372sf.com
“深圳質安”微信公眾號:
客服中心業務郵箱:tjkf@siqs.org.cn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業務咨詢電話:0755-25928886、0755-82400902、
0755-29612885、0755-27590410
業務受理窗口:
1.羅湖紅崗院區窗口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崗路1032號特檢大廈
2.寶安洪浪分部窗口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洪浪南路1號
3.特檢基地窗口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水田社區龍田北路東
4.深汕特別合作區業務受理點
地址:深汕特別合作區鵝埠鎮城市綜合服務廳一樓
申請受理、報告發放、業務咨詢:0755-2209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