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特檢領域 2024年法律咨詢服務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征求意見公示
采購部門:辦公室 日期:2024年1月8日
依照《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采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二)規定情形,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就特檢領域 2024年法律咨詢服務項目擬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
采購編號:FW-01-2023039 |
采購項目名稱: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特檢領域 2024年法律咨詢服務 |
項目預算金額:人民幣60,000元 |
采購項目描述:
服務期限:本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為長期服務項目,在第一年或者第二年的合同結束后,根據中標單位合同履約情況決定是否續簽,但項目總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內容要求:
1.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并指定至少一名律師專門負責與甲方溝通對接。
2.在工作時間隨時接受甲方的書面或口頭咨詢,根據工作需要出具書面的法律分析意見;
3.負責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甲方管理、政務活動所需合同等法律文書,從法律方面提供修改和補充意見,并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
4.應邀列席甲方的重大決策會議,并就決策事項提供法律協助;
5.根據工作需要到甲方提供現場法律服務,及時處理有關法律問題;
6.每月以面談、網絡、電話或多媒體等方式會晤一次,及時反饋法律顧問的服務情況,確定次月法律顧問的工作重點和工作計劃;
7.受甲方委托,就甲方有關事項代為進行非訴訟交涉,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
8.受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顧問的身份進行授權聲明,公開陳述甲方立場或某種真相,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9.定期與甲方交流,對甲方行政職能、績效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協助甲方審查內部規章,加強政府管理;
10.對甲方人員進行法律培訓,開展講座,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
11.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外的委托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
12.乙方在合同期屆滿前15日內向甲方提交《年度法律服務工作總結報告書》,內容包括法律顧問服務事務的統計數據、服務過程中發現的甲方潛在風險及處理建議,供甲方在今后的工作和決策中參考。 |
擬定供應商名單: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廣東金地律師事務所 |
申請理由及相關說明:
本院于2023年12月 25日按采購流程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截止2023年12月29日,僅有2家律師事務所遞交了投標文件,是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廣東金地律師事務所,且未收到咨詢或異議。因不滿足院采購管理辦法中有效投標供應商不少于3家的要求,此次招標失敗,于2024年1月5日發布了流標公告。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因作出有效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而致公開招標失敗的,應當重新組織公開招標。但符合下列情形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轉為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一)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二)招標文件公布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三)招標程序符合規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關于采購方式的有關規定:“除本文對采購規則有明確規定的項目以外,集中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采購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依法自主選擇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不包括競價、跟標等其他采購方式),涉密項目除外;選擇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指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采購的,由采購人嚴格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本單位內控制度的有關程序決定,并做好決策記錄留檔備查。”、《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采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4項的規定,該項目可按照規定將采購方式由公開招標轉為競爭性談判 。 |
征求意見期限:從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止 |
聯系方式:
采購部門: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辦公室
聯系人:譚玥 聯系電話:25296938 傳真:25924618
采購主管部門: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計劃財務部
聯系電話:25923922 |
備注:社會公眾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滿日以實名書面(包括聯系人、地址、聯系電話)形式將意見反饋至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計劃財務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