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電梯自行檢測規則>的公告》(2023年第14號)(見附件1),自2024年4月2日起,我市電梯監督檢驗工作將執行《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以下簡稱“新版檢規”)。為保證相關電梯監督檢驗工作業務能夠依規過渡和順利銜接,現就有關業務事項通知如下,請各有關單位提前做好相關業務安排。
一、總體要求
2023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為新版檢規實施過渡期,過渡期滿后(2024年4月2日起),電梯監督檢驗(含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下同)應當嚴格依據新版檢規進行。
二、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執行特殊情況檢驗的要求
(一)已辦理特殊情況檢驗告知的情形
1.事前聲明的要求:對于按照《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電梯新版檢規過渡期特殊情況項目告知工作的通知》(附件2),已在我市各轄區局辦理過渡期滿后執行檢規特殊情況項目告知工作的,在依照新版檢規實施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僅適用于乘客與載貨電梯)的資料審查申請環節,相應電梯施工單位應在經買賣雙方協商確認后,向我院提出“是否執行特殊情況檢驗”的聲明。(注:已辦理電梯過渡期滿后執行檢規特殊情況項目告知工作的項目清單詳見我院官網(www.372sf.com)“信息公開”頻道下的“通知公告”欄已發布的《深圳市電梯新版檢規過渡期特殊情況項目告知結果公示》。
2.不執行特殊情況檢驗的:后續檢驗將完全按新版檢規要求實施檢驗。
3.執行特殊情況檢驗的:施工單位事前聲明、提交相關見證材料并經確認后,在后續檢驗中,新版檢規附件項目A1.2.2.7、A1.3.3可按照《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TSG T7006,以下簡稱“舊版檢規”)的要求進行檢驗,新版檢規附件項目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檢驗。除此之外的其他檢驗項目,仍然按照新版檢規要求執行。
(二)未辦理特殊情況檢驗告知的情形
對于未按照市市場監管局要求提前辦理過渡期滿后執行檢規特殊情況項目告知工作的,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應嚴格執行新版檢規要求。
三、新版檢規實施前申報的電梯監督檢驗
(一)尚未完成現場檢驗的情形
自2024年4月2日起,對于已按舊版檢規進入資料審查階段或現場檢驗階段,但尚未完成現場檢驗并形成檢驗結論的,無論何種檢驗業務狀態(未審查、審查不通過、審查通過、中止檢驗、改期或取消等),均應按新版檢規要求補齊或變更相關資料,后續工作嚴格執行新版檢規要求。對于已辦理過渡期滿后執行檢規特殊情況項目告知的,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款的要求執行。
(二)已完成現場檢驗且結論為不合格的情形
已按照舊版檢規要求完成現場檢驗且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應積極組織整改,及時按照舊版檢規要求申報和實施復檢。
如有疑問,可致電我院服務熱線4001096333轉1-1-1咨詢。
附件:1.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電梯自行檢測規則》的公告
2.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電梯新版檢規過渡期特殊情況項目告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
2024年2月4日
蓋章件PDF:市質安院關于實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電梯監督檢驗工作業務提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