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提高考試質量,制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結果復核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申請人對考試結果有異議,可以在考試當天起3個工作日以內向考試中心提出復核要求。
第二條 申請人必須是考試人員本人,且有考試結果復核請求和事實依據,填寫《考試結果復核申請表》((SIQS-TJKS/JLZD17-01-A/0))并現場提交考試中心工作人員或發送至考試中心企業郵箱(kszx@siqs.org.cn)。
第三條 如申請復核事項正在辦理;申請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復核的;無具體事實及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四條 考試中心負責對申請人提出的考試結果復核進行考試檔案核查、調取考試視頻、召開內部研究,必要時請示分管院領導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條 考試中心在收到復核申請的2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由考試中心工作人員反饋申請人。
第六條 申請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訴。
第七條 考試中心及時進行匯總、分析,采取改進措施,不斷提高考試工作質量。
附件:
(SIQS-TJKS/JLZD17-01-A/0)
(SIQS-TJKS/JLZD17-02-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