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本院獨立、公正、誠實地開展各類檢驗檢測工作,特聲明如下:
1、深圳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是經深圳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國務院令第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進行法定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檢驗檢測機構,切實完成深圳轄區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任務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2、為了更好地體現職責,本院依據TSG Z7001《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2《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3《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TSG Z7004《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準規則》、RB/T 214《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CNAS-CI01《檢驗機構能力認可準則》等有關要求,制定了質量方針和目標,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配置了足夠的人力、檢測儀器設備等資源,來最大限度地滿足政府和客戶的安全要求。
3、本院獨立于所涉及的受檢各方,為所有用戶一視同仁地提供科學、公正、優質、高效的服務,不從事任何可能違背檢驗判斷的獨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動。
4、為了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本院制定一系列檢驗檢測工作和行為的標準和制度,保證本院的管理層和員工不受來自商業、財政等方面的干預和其他內部和外部的影響,保證對客戶的技術資料和檢測技術數據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客戶的權益。
5、本院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
6、為了確保檢驗檢測公正性,本院承諾不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銷售,不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等活動。
7、嚴格遵守檢驗工作程序,執行檢驗標準、規程、規范和規則,履行合約秉公檢驗,不出具虛假報告。
8、我院對在實施檢驗活動中獲得或產生的所有信息承擔管理責任。從客戶以外的渠道獲得的有關客戶的信息也應作為機密。當我院依據法律要求或合約承諾授權發布保密信息時,應將所公開的信息通知相關的客戶或個人。
9、本院承諾自覺接受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接受各級資質認定管理部門、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管理,滿足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資質認定、實驗室認可、檢驗機構的需求和期望。
10、為了維護客戶的權益,本院承諾在法定檢驗時,將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所規定的收費標準并按財政管理要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承諾設置專門渠道與客戶有效溝通,傾聽客戶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客戶的投訴和申訴并給予答復。歡迎政府和社會各界對我們的工作給予監督,投訴電話:0755-25920569、25926958、12345。
11、為了檢驗檢測的安全,本院承諾每年給本院所有參加現場檢驗檢測的員工購買特種設備檢驗人員意外傷害及檢驗責任險。
如有違反上述聲明并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本院愿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1、 為了保證本院檢驗檢測的獨立性、公正性、誠實性和保密性制定本條款。本條款適用于涉及到影響本院獨立性、公正性、誠實性、保密性所有活動。
2、本院采取以下措施來保證機構、管理層和員工的工作質量及檢驗結果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
1)發布獨立性、公正性、誠實性、保密性聲明;
2)建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3)實施紀檢監察廉政風險監控、員工考核和質量獎懲;
4)經費來源和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第三方公正檢驗規定執行;
5)對所有客戶及其他方面開放投訴及反饋渠道,聽取意見,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或糾正措施;
6)對因本院原因造成客戶利益損失的給予賠償。
3、本院管理層持續識別影響公正性的風險,不從事檢驗以外的、有潛在利益沖突或損害其判斷公正性和檢驗誠實性的活動,本院建立有關制度或程序,保證其公正性,以避免卷入任何可能會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斷或運作誠實性的可信度的活動。
4、本院的所有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本院不錄用、不使用同時在兩個機構從業的人員。
5、檢驗人員可以述或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書面信件或其它形式向管理層報告所受到任何來自外部或內部的不正當影響檢驗結果的壓力,包括財務、市場、客戶關系和技術或非技術因素所產生的壓力。
6、本院通過監督考核、客戶反饋、社會反饋和行風調查對檢驗人員行為的獨立性、公正性、誠實性和保密性進行監督。違反本院的公正性規定的任何行為依據影響程序的大小將受到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違反本院的公正性、誠實性和保密性規定的任何行為都將被記入本人的技術檔案。
7、召開會議討論本院抵制來自外部或內部的不正當的影響檢驗結果公正性、誠實性和保密性的壓力的程序執行情況、相關的處理措施以及改進的可能并形成記錄,通過管理評審會議,實施必要的改進。
8、保護委托方機密和所有權,對在檢驗活動中得或產生的所有信息承擔管理責任,包括保護電子存儲和傳輸結果,執行《保密和保護所有權程序》和《院保密管理規定》
9 本院將公開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戶,除客戶公開信息或與客戶有約定,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視為專有信息,應予保密。如樣品、客戶的圖紙、技術資料等屬于客戶的財產,本院有義務保護客戶財產的所有權,必要時與客戶簽訂協議。對檢驗過程中獲得或產生的信息,以及來自監管部門和投訴人的信息承擔保護責任。
10 本院人員不得向外界泄露送檢單位的技術機密和實施檢驗活動過程中 獲得或產生的所有信息,如有發生要追查其責任。外來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實驗室,經批準進入實驗室的要限定范圍,在此范圍內,須撤出其它送檢樣品和技術資料。
11本院人員從客戶以外渠道獲取有關客戶的信息時,應在客戶和本院間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應為信息提供方保密,且不應告知客戶。
院長:林鑠眾
2024年03月01日